近日,邻水县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到该县复盛乡和平村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并调解结案,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此举受到村民们的欢迎。
包某某与前夫陈某先后生育两个儿子,长子陈甲、次子陈乙。其丈夫病逝后,包某某于1988年3月与另一村村民潘某共同生活,未生育子女。潘某的子女均已成年,且潘某的子女对包某某视同生母。2011年3月,潘某患病去世,由潘某的儿子潘某德独自赡养包某某。陈甲尽了部分赡养义务,陈乙未尽赡养义务。现如今包某某经常患病,行动不便,需要子女赡养。包某某遂将陈甲、陈乙诉至邻水县人民法院。
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原告包某某是一位80多岁的老人,行动不便,法官胡学成遂向邻水县人民法院领导请示,经批准,到被告陈甲、陈乙居住所在村进行巡回审理。
当天下午3点,在邻水县复盛乡和平村村委会操场,该村村社干部、村民及附近群众等200多人参加旁听此赡养纠纷案的审理。该乡政府袁乡长等乡干部也赶到现场旁听。
经过审理后,由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陈甲、陈乙与潘某德按月轮流赡养包某某(潘某德主动请求尽赡养义务)。包某某若遇重大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除新农合报销外,不足部分由三人平均负担。包某某所得的相关政策补偿、补助款由潘某德负责保管。今后之事由三人共同商定处理。(吕中蜀 记者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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