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当履行的义务,不能因为种种原因不尽赡养义务……”近日,武胜县人民法院乐善法庭法官张明涛到猛山乡敞口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并对被告进行了警示教育。
原来,原告陈某年过八旬,育有两子两女,均已成家。如今陈某年迈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现居住在小儿子家中,4个子女就赡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陈某将4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乐善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张明涛一方面联系陈某子女,了解具体情况,另一方面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对陈某实施法律援助。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张明涛决定在其小儿子家中进行巡回开庭,依法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在庭审中,张明涛使用通俗易懂的法律语言,并通过充分告知、释明等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庭审后,经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张明涛从法理和情理入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和说服教育。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陈某由4个子女轮流照顾。
审理结束后,张明涛对案情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就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向旁听群众进行了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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