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相处7年多,前后共计交给她40余万元,现在她不愿意和我生活了,我要要回这些钱,我要起诉她。”3月初,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乐善法庭受理了一起要求退还不当得利的纠纷案。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相处7年多,如今要分手
胡女士前夫因病去世,杨先生一直未婚。两人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为此双方还大摆宴席宴请宾客,之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次年开始,双方像众多农村夫妻一样,杨先生外出务工,胡女士在家照顾家庭,每年过年过节杨先生回到胡女士家共同生活,日子过得井井有条。杨先生从2012年开始至2017年,陆续将在外务工所挣工钱如数通过汇款或转账方式交由胡女士,金额共计30余万元。2017年底,令杨先生感到意外的事情发生了,还在外地务工的他突然收到胡女士发来的短信“你该找女人的就找回来,我不会和你睡觉了。。。”。
为此,杨先生庚即赶回胡女士家中,但胡女士表示要分居生活,并于2018年正月初向杨先生正式提出分手。杨先生感觉胡女士去意已决,已无法挽留,心灰意冷的杨先生要求胡女士退还这些年其转账给胡女士的30余万元及平时支付的现金10万元,胡女士未同意。后杨先生还做出了颈挂书写有不雅语言的标识牌在胡女士居住的场镇游街的过激行为。2018年2月26日,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胡女士认可收到杨先生打款30余万元,但认为平时支付的现金没有10万元这么多,并同意先行退还杨先生4万元,以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法庭耐心调解达协议
杨先生收到胡女士退还的4万元后,于2018年3月1日起诉至武胜县人民法院乐善法庭,要求胡女士退还39.7万元。该案于2018年3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胡女士辩称其收到的杨先生的钱已经用于了日常家庭生活和治疗疾病,不同意返还。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2018年5月15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胡女士一次性退还7万元给杨先生,并当庭支付给杨先生,就此该案圆满审结。
法官有话说
在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依然存在,甚至因为人们婚姻观念的多样化有增多的趋势,而双方一旦分手,析产常常会成为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一般情况下是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所有。但另一方对取得该财产的一方在取得该财产时有帮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总之,同居关系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议那些有稳定感情基础的人,尽早结束这种关系迈入婚姻殿堂,或者在同居期间,对财产分配有一些事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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