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过八旬老人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三个儿子同时告上法院,要求三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经了解,老人的三个儿子约定轮流照顾老人,但现在老人非常排斥去大儿子家中居住,因老人的大儿媳妇对老人不好,同住不同吃,也经常与老人发生口头上的争执,导致老人在大儿子家中居住的时光不幸福。
在处理本案时,承办法官特意通知了老人的大儿媳妇前来旁听审理情况,在审理中,承办法官耐心教育劝解三兄弟,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社会公德层面,三兄弟都应当尽自己最大的能力让老人安享晚年。同时也告知老人的大儿媳应当协助自己的丈夫赡养老人,对待老人应当尊重和爱护。
在庭审的最后,三兄弟都明确表态,要尽自己最大能力赡养母亲,大儿媳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改变自己的态度、行为,好好赡养老人,法庭上老人满含泪水,拉着自己的三个儿子和儿媳,一家人又和好如初。
法官有话: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老人不仅是对其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还要有精神上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岳池法院 唐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