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分析总结防震减灾法实施成效与问题,促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全面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促进防震减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将于7月至9月分赴吉林、江西、湖北、四川、甘肃、新疆6省区开展检查。同时委托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河南、广东、重庆、陕西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