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菲妮)昨(17)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在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中,我省主要采取县级自查自审,市级全面覆盖,省级交叉核查,现场拉网式排查与查阅资料多方佐证相结合,全面提高污染源普查清查质量。
在省级交叉检查方面,我省及时转发国家普查办《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抽查检查方案》等文件,编制印发了《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及清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指导工作。据统计,从7月2日至7月12日,全省21个清查质量核查组、656名核查人员,在21名组长的带领下,分两批对21个市(州)的清查质量进行了交叉核查。据悉,全省共核查42个县(市、区)、1037个乡镇,涉及6573个工业源、905个农业源、89个生活源锅炉、893个入河排污口、276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经初步评估,全省漏查率1.97%,重复率为0.30%,错误率3.94%,评价结果为良。
与此同时,我省21个市(州)组织开展对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清查质量核查,实现了市级全面覆盖。6月20日至30日,全省市级核查195个县(市、区)(包括13个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各市(州)核查结束后,及时编制上报了清查质量核查评估报告。全省市级核查结果“三率”平均分别为漏查率1.97%、重复率0.21%、错误率3.34%。
此外,我省按照国家普查办“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对全省各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和入河(湖)排污口逐一开展了拉网式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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