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 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地沟油”流入餐桌,很早就已经出现了,虽然我国有关部门经过严厉打击,但“地沟油”事件依然阴魂不散。5月8日,姚某、廖某某在岳池“某火锅”经营店内,使用该店回收的称“地沟油”案在岳池县法院开庭审理,岳池县检察院认为被告姚某、廖某某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加入火锅锅底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为维护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介绍,2017年初,姚某、廖某某在岳池“某火锅”经营店内,使用该店回收的餐厨垃圾多次尝试提炼“老油”又称“地沟油”、试吃“老油”味道,确定“老油”味道后第二天开始提炼并在该店销售的火锅中加入“老油”。
姚某、廖某某在岳池“某火锅”经营店内将”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添,加于火锅锅底销售给消费者,经营额共计87500元。
2017年9月,经岳池县公安局和县药监局突击检查,发现该火锅店姚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地沟油”,并决定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该县检察院多次派员引导侦查取证,在最短时间内收集固定证据。
至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姚某、廖某某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加入火锅锅底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益仍然未得到有效救济,理应维护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地沟油”事件的频繁发生反映了围绕“地沟油”形成的利益链未能从机制上打断。在利益的驱使下,“地沟油”制售从小作坊升级到大工厂,产业分工细化为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多个环节,“地沟油”生意不但打不死,甚至还越做越大。
为此,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加大了对使用“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的检查监督。(秦朝伟 梅丽 记者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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