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小档:
朱军,女,48岁,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法官,现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被评为广安市首届十佳法官。
她不是一个特别容易接近的人,6月28日下午,当记者慕名前来采访,刚开完法官专业会议的朱军法官最初是拒绝的,她不愿意说起工作上的事,因为在她看来都是一名普通法官应该做的。
她的爱岗敬业与克己奉公让人值得学习,她在工作上执着的追求,当了解她的事迹及处事风格时,从朱军身上、骨子里显露出一种法治正义精神的展现,让人不由得敬佩。她,是法院法官们学习的好榜样;她,就是广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军。她,是唯一受邀到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授课的中院法官,是广安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多次获得省、市“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获得四川省法院“调解能手”、“全省十佳调解能手”,所带领的广安中院民一庭多次被四川省、广安市评为先进集体、政法战线先进集体、广安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A做百姓信任的法官
调解能手不是一天铸就的
“做一名老百姓信任的法官”作为标准要求自己,朱军是这样说的也是这做的。
面对类型繁多、家长理短、对立情绪极大的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她不断摸索、积累审判经验,她审理的简某与杨某健康权赔偿纠纷案,她受理该案后,带领合议庭三次徒步二个多小时到双方住地—邻水县一个非常偏远的山村看现场、调查村社干部,还原纠纷现状,后在村社干部及一审承办法官的配合下,最终让这起素有多年积怨、历经四年多的赔偿纠纷得以化解,双方握手言欢,杨某主动将赔款付清。
为当事人兑现案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她审理的熊某与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熊某系20多年的上访老户,为农民负担问题多次进京上访。现因熊某搭乘李某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诉至法院,熊某不服一审判决,在二审中,多次到处上访。她得知情况后,立即与熊某所在的县信访办、乡政府、村、社取得联系,共同做熊某的工作,劝解熊某停止上访。熊某被她的真情感动,停止了上访;熊某、李某最后均被她的言行感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她及她所在的庭室的审判人员审结的闻名广安市的“田螺王9赔偿案”,唐某等8人在“田螺王小吃店”打工,因店内天然气爆炸,致使唐某等工人及店老板共9人受伤,损失500余万元,安监部门认定店老板负主责,受害人认为获赔渺茫,情绪非常激动,唐某等9人均不服安监部门的责任认定及一审判决,在诉前、诉中多次闹访、缠访政府、法院。通过多次与受害人交心谈心,了解到店主家赔偿不能,受害人想天然气公司、政府买单,找准症结后,多次走访、咨询安监局,认真理清案件事实及适用的法律,多次组织调解,因责任分歧太大,调解受阻。遂果断转变审判思路,给区政府去函,要求政府出面协调,通过多方反复做工作,终于成功调解一案,其余8案经院审委会讨论,均维持原判。后在广安区民政局、残疾就业保障局等救助、协调下,终使8案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了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2009年9月,“朱军法官调解工作室”在广安中院正式成立,这是全省首家以法官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及时快捷化解社会矛盾,达到了“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目标,实现了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统一。
她撰写的《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策略》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天平杯”征文优秀奖,撰写的《如何做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优秀心得体会文章。她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摸索调解规律,“朱军法官调解十法”已在广安全市法院推广。
B寻找事实真相
心中装有公平正义的好法官
“无论是我经办的哪一个案件,我作为法官,首先想的是要给当事人各方找一个法律上的平衡点,从法律层面来对各方当事人负责。”朱军严肃地告诉记者。
2013年1月2日,杜某未经电动三轮车车主允许擅自驾驶其电动三轮车,当该车行驶下坡路段时,车辆驶出公路左侧路外,将在自家地坝休息的柴某撞倒,致使柴某受伤和车辆受损。邻水县法院在一审中认定柴某的骨伤是在当日交通事故中形成,杜某应对柴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杜某不服一审判决,经二审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研究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维持原判。
“该案经过再审审查、检察院抗诉、重审再上诉,历经四年多的时间,很棘手,杜某一直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撞到柴某,是柴某冤枉她,案子分到我手上后,经过认真阅卷、公开开庭审理后,觉得一审判决没有问题,但是我为了对她负责。”朱军介绍说,她在休庭后就拿了事发当天的几张X光片利用下班时间,以私人名义去找广安市中医院骨科、外科、影像科的权威医学专家,医生肯定的说通过X光片看得出骨折,并是受外力的钝击形成的。
曾某因与农业银行广安区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主张农行未提供其发放贷款到账的凭证,也未提供划款、扣款授权书及其将贷款金额一次性以购房款名义划入广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农行处开立的售房存款账户的转账凭证等直接证据,不能证实已向曾某发放贷款。
该案开庭后,合议庭其他成员均认为一审按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原则,根据现有证据认定曾某在广安区农行贷款是正确的,可以维持原判。可是她为了消除曾某的疑虑,未急忙下判,而是先电话通知广安区农行将曾某贷款的所有手续提交法庭,农行声称他们因改制不好查找,而且还要到省农行查找,她不顾农行的辩解,又书面通知农行必须查找,否则承担不利后果。农行遂才安排专人到省、市农行逐一查找,终于将所有贷款手续找齐,她确信曾某贷款无疑后才将该案提交合议庭研究。曾某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服二审判决。
C把群众想在心里
公平正义法律天平在心中
“涉及到50余购房户的50多个案件,庭里法官每个都承办几个,庭前经研究一审证据材料,庭里法官们都认为一审判决正确,要求当庭裁判,我当时比较犹豫,因为一是涉及的面大了,二是我对合同有不同的理解,我又多方去找有这方面研究的专家咨询,找法律依据,再次认真研究合同。”朱军告诉记者,通过请教专家研究、找法律依据、认真研究合同内容,我也认为一审判决正确,最后进行了当庭宣判。
五十余户购房户与广安某房产开发商于2010年5月15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审法院认为,该合同的第四条虽对超面积的确认及处理作出了约定,但约定不明,对房产公司主张购房户支付超过3%产权面积的购房款不予支持。
房产公司不服上诉,二审认为该合同的第四条虽对超面积的确认及处理作出了约定,但房屋总价款是固定明确的,合同没有约定总价款为大约数,随房产面积变化而变化,一审认定约定不明是正确的,当庭裁判维持原判决。哪知房产公司承建商就在庭审现场,当天中午就打电话威胁、恐吓朱军“你当庭长凭什么当庭宣判,小心你的脑袋”。
“我作为法官,心底善良,总是站在当事人的立场理解当事人的感受,考虑到房产公司确实由此损失较大,怨恨法官在所难免”,朱军并没有向院里报告要求追究房产公司威胁、恐吓的责任。
“要宣判,在开庭前我们会进行仔细研究,所有案子都要用法律依据把我们自己说服,我才会去说服别人,面对每一个案件,每一名当事人,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当朱军说到这时有些哽咽,她说虽然当事人有的威胁我、有的声称要上访,但她始终相信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是她的天职。
D对法律执着热情
群众信任和依赖的正直法官
市上某退休领导打招呼,要求朱军针对一起民间借贷案马上出调解书,朱军在仔细研究分析了整个案情后,认为月利息大大超过3分,由最初的三百余万元利加利加起来四千余万了,违反了法律规定,当时朱军顶着压力没有出具调解书。
这个案子后来分给民一庭的另一位同志,朱军说这个案子要好好审查一下,一定要严格把关。民一庭的两位同志远赴云南省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到,一起来要求出具调解书的所谓的被告方经理早就不是被告方的法定代表人了,云南某公司对广安中院这种负责任的态度和精神表示由衷的感激。
朱军顶着压力不给予结案审批,另一名法官调查回来后深表感谢,让他没有形成错案,不然他就要为这起错案最后买单犯错。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啤”。曾经是朱军审理的一案件的当事人--武胜县的陈某,对曾经朱军审理的一个案件特别服气。
每次有什么需要法律援助的陈某都要来咨询朱军,并在外面到处说要审案就要朱军法官审,她审的案子公道。
“我们审判工作虽然辛苦、压力大,但每听到有老百姓相信自己,来咨询我时,我心里暖暖的。”朱军谈起她的工作帮助了不少老百姓时感到不少慰藉。
“朱庭长你今天又下班太晚了,面条和稀饭都卖完了。”食堂的师傅向朱军摊了摊手,当朱军拖着疲惫的身躯下班准备到食堂吃饭时,看了一下时间正是20时许了。
朱军审结各类二审民事案件逾千件,调解结案率65%以上,所办案件无超审限、无再审被改判案件。20多年来,从无任何当事人反映、举报过她,她所带领的民一庭也从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是广安中级人民法院有名的零违纪庭。
她正是用她自己的一言一行诠释着“司法为民”的真正含义,她用青春和热情展示着小平故里女法官的绚丽本色,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时刻以一名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对法院事业谨慎负责和执著追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组织信任和群众赞誉。她也凭着自己的勤奋好学,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法官,成长为一位优秀的广安中级法院中层领导干部。
(苟兴全 四川法制报记者雍剑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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