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燕,女,38岁,广安市第四届党代会代表。该同志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讲政治严守规矩、讲法治铸造平安、讲大局服务中心、讲担当争创一流”为主线,以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为己任,不断探索公正司法、服务群众、廉洁务实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以实际行动在司法工作的第一线展示了新时期优秀党员的新形象。近年来,该同志先后被广安市委政府记三等功,被四川省法院和省人社厅表彰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被最高人民法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所在的部门也多次获得表彰。
一、对党忠诚,立场坚定
该同志为广安市第四届党代会代表、广安市优秀年轻干部递进培养计划第二期的学员。作为一名党员,该同志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守政治纪律,政治敏锐性高,政治鉴别力强,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名法官,该同志牢记法官之前的“人民”二字,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听民声、查明情、知民意,力争让所接触的每一名群众都从自己的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人民法院对群众的关怀。
二、服务群众,真情为民
近年来,该同志在司法工作中及时转变思路,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换,积极为办事群众提供规范、公开、便民、高效的司法服务。同时,悉心摸索所在部门特点,制定了《再审案件规范化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再审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实效。针对广安市地处川东,交通易受局限、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等特点,在院领导的支持下,该同志积极开展流动式审判,延伸工作半径,主动服务群众,解决了诉讼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作为一名身处司法工作一线的法官,事事都直接与群众打交道,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工作中,该同志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权利,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面对诉讼多年的当事人、信访人的不理解和责难,总是设身处地的站在群众的角度上去想问题,找办法,耐心倾听群众意见,多角度、全方位帮助信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化解信访积案难案。2015年12月,该同志办理了申请再审人廖卫平、钟冬英因与被申请人张右珍、成雪、成荣韬、成中才、张铭生命权纠纷再审一案,该案原告张右珍的丈夫在搬运废品的过程中不幸身亡,我院判决被告廖卫平赔偿16万元的生效判决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再审中,面对原告一家四口生活陷入困顿,被告也只是贩卖废旧品的小生意人、唯一的财产被查封面临执行,上级法院对我院的裁判结果不予认同三个困境,该同志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和司法救助的能动功能,在动员被告给予原告补偿的同时,积极为原告申请司法救助,最终成功化解了两个家庭的危机,受到了当事人的感谢。
三、勤勉敬业,作风务实
2015年5月份,该同志被任命为审监庭庭长后,准确把握审判监督工作定位,不断完善审判监督机制、提审审判监督水平;抓住案件审判的中心工作,担任所在庭所有案件的审判长,并直接办理各类案件89件,组织、办理我市全部特赦案件,参与办理鼎恒公司破产等在我市影响重大的疑难案件,为维护地方经济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在案件审查、审判过程中,该同志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法院裁判既判力相结合,不仅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还最大限度化解疑难纠纷,维护地方稳定和谐。同时,该同志还积极探索司法新常态下,信访、审监工作制度的完善,其主要参与的涉诉信访改革调研课题,在四川省信访系统的征文赛中获得一等奖。在广安区人民法院挂职担任党组成员、副院长期间,该同志分管的立案分流、简案速审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在全市、全省法院系统总结推广,《四川日报》、《广安日报》、广安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相继报道,北京高院、山东文登区法院、绵阳高新区法院等多家法院前来广安区法院学习交流。
四、筑牢防线,严于律己
该同志服从组织领导,筑牢廉政防线,自觉接受监督,把不断提高廉洁司法意识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保持人民法官良好形象的重要前提。一以贯之地坚持司法为民,勤政廉洁,工作中模范遵守审判纪律,主动用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严格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管理所在部门干警,平等对待每一个当事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忠于法律,忠于职责,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一是强根固本,做到了政治上坚定,思想上清醒,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的侵蚀。二是强化自约束,坚决做到不踩雷区、不压红线。三是慎独慎小,注重小节,正确处理了业内关系、约束业外交往,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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