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开展“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的责任感 市委一贯重视政法系统作风建设,10月8日,经市委同意,我们召开了全市政法系统整风肃纪工作会,剖析了思想,整饬了风纪,纯洁了队伍,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作风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为此,全市广大政法干警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主动地投入到“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中来。 (一)开展“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政法队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预防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国家安全”等重大任务,都与政法部门息息相关,全面深化改革更需要政法机关保驾护航。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是一支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队伍;必须是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的队伍。如果我们政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服务办案不力,裁判定性不公,民怨就会逐步积累,积患成祸,最终侵蚀执政根基。为此,我们必须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危机意识,将作风建设作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点,着力解决司法执法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政法事业旺盛的生命力。 (二)开展“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是贯彻中省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中央、省委高度重视干部作风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并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四风”问题,为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省委将政法系统“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作为全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标志性动作,以及“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的三大重点活动之一。东明书记批示要求“政法系统要结合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将‘转变作风,司法为民’作为主题,重点解决‘冷硬横推’、徇私枉法、群众打官司难等问题”。全市广大政法干警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系统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安排部署,增强转变作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掀起“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