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浪费财政资金,以及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各级审计部门应当把检查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纳入常规审计内容,结合党政机关预算管理和执行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重点加强对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政府采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节庆、论坛和楼堂馆所改扩建等支出的审计。加强对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以及有关联的学会、协会的延伸审计。完善审计举报受理机制。对群众举报的使用公款送礼、吃喝等线索及时开展审计核查。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督促整改,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本实施细则和中央、省有关“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政策规定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典型问题,加大移送处理和审计公开力度,推动制度落实到位。 第五十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要抓紧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监督作用。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下列内容应当按照及时、准确、方便、多样的原则,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公示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适当方式及时进行公开:(一)预算、决算和专项资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