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丽 本报记者 雍剑波
人物小档
王德育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先后荣获三等功、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称号。
作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王德育工作兢兢业业、踏实勤恳,做学问严谨认真、精益求精。他在刑事审判岗位奋战10余年,成功审结各种刑事案件200余件,先后荣获三等功、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称号。
公正裁判 文书获评全省优秀
王德育说:“案件越重大,审判法官肩上担负的责任就越重。”正是这种强大的责任意识,赋予了刑事审判法官惩恶扬善、弘扬正气的气魄。刑事司法中,王德育始终坚持不纵不枉,在从严打击的同时,重视关注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力争让每一个被告人对判决结果和裁判理由心悦诚服。
2010年,王德育接手一个二审刑事案件。当年9月,吴某与黄某被判离婚,心有不甘的吴某持刀挟持黄某侄女,要求与妻子见面,并将上前劝说的唐某左手臂划伤。在公安民警和黄某劝说下,吴某最终将侄女释放。一审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吴某不服提出上诉。
王德育受理此案后认为,吴某在亲友、公安民警劝说下,主动释放受害人,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自首情节,可按自首处理。二审后改判有期徒刑四年,虽然认定自首只减轻一年,但却让吴某感受到了法院处理的公正,安心服刑。
这是一个普通二审刑事案件,但该案法律文书却被省高院评为2011年优秀法律文书。王德育每年都积极撰文参加各级学术论文活动,并多次获奖。
总结经验 草拟意见被执行
王德育不仅在法律文书制作上匠心独运,在审判工作经验总结时更别具慧眼。
2010年初,王德育仔细分析近三年全市两级法院认定立功的138件案件,草拟了《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广安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刑事诉讼中办理立功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的诸多内容,与当年年底最高法印发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精神和规定相符,并且部分程序性内容至今仍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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