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通过扣留被执行人的应收工程款,成功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妥善执结了一起涉民生案件。
白某某系湖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2016年9月在该公司承建的广安某房地产工程项目工地做工时从高处坠落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双方协商未果申请了劳动仲裁。后湖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于2017年10月向广安区法院提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湖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向白某某支付各项费用二十五万元,该款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十万元,剩余十五万元在2018年1月31日前付清。但湖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给付义务,白某某于2018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涉及民生,执行刻不容缓。广安区法院受案后,迅速开展工作,执行法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湖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在项目发包方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有工程款未领取。随后,法院迅速作出裁定,扣留和提取了该工程公司的工程款二十五万余元,并要求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一步协助法院督促该工程公司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在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不久,湖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主动联系法院并将所欠白某某的费用汇入法院案款专户。日前,白某某高高兴兴地来到广安区法院领款,并再三感谢法院干警。至此,这起涉民生案件得到了妥善执结。
( 广安区人民法院 严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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