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9日上午,由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食品药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岳池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卿东进检察长率领公益诉讼团队对被告人姚某、廖某某侵害消费者生命权和健康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有力指控。四川省检察院、广安市检察院及各区市县院、安岳县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岳池县人大、政协、县政府等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餐饮行业部分经营业主代表、群众代表共计200余人到庭参加了庭审旁听。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院公诉处处长陈亚东等人对庭审情况进行了评议。
经审查查明,2017年2月至2017年8月31日,岳池县某火锅店经营店内服务员将消费者吃剩的锅底内的油回收至厨房内一带有过滤网的不锈钢桶中,由被告人姚某出面安排厨师杨某某将回收的油提炼成“老油”后,重新加入锅底内供消费者食用。被告人廖某某明知该店存在回收餐厨垃圾用于提炼“老油”并对使用“老油”的行为予以认可。两高、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使用餐厨垃圾提炼、加工“老油”属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地沟油”,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姚某、廖某某长期炼制“老油”并用于供消费者食用的火锅底料制作,经营额共计87500元,严重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和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权,大大增加消费者罹患癌症的风险。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食药领域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照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岳池县检察院依法在《检察日报》履行公告程序后对两被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针对姚某、廖某某使用“地沟油”经营的行为,该院根据案件查明的违法事实,综合违法行为人行为的恶劣性,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持续时间长短等各种因素向法院提出三倍赔偿金共计262500元,并要求被告人姚某、廖某某在市级公开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本案已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合议将择日宣判。
岳池县检察院对两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表明了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领域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社会公益的决心。本次公开庭审对食品药品类违法犯罪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同时也在维护消费者公共利益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岳池县检察院周毅、刘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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