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近日,华蓥市检察院与市监察委、市法院召开联席会,就建立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达成共识,初步形成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
建立提前介入制度,对于采取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市监察委可以书面商请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院应当指派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组检察官提前介入,对法律适用,证据完善、固定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建立留置措施与逮捕强制措施的衔接机制,对留置对象需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监委应提出书面意见,并在留置期届满前七天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案件,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检察院拟不决定逮捕的,应在决定作出前与监委沟通协商。
建立案件咨询制度,市监察委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可以就证据收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案件衔接等方面向市检察院、市法院咨询,市检察院、市法院应当及时将咨询意见反馈给市监察委。
建立快诉快判制度,除重大、复杂职务犯罪案件,市检察院在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般不得退回补充侦查,确有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书面通知市监察委及时补充取证。除重大、复杂职务犯罪案件,市法院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两个月。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新情况,增强查办职务犯罪合力。(沈张杨 申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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