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邻水县监察委员会与该县检察院根据国家改革发展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执法监督职能,加强协作配合,依法、高效、规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确保职务犯罪案件质量,有效惩治犯罪,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衔接配合确保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协作配合的方式和应当遵循的原则。规定两机关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专案组、提前介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会商和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配合。并确立两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依法高效、独立履职、配合制约、人权保障五项原则。
同时,《办法》规定了证据收集规则,证据收集应全面客观,重书面证据和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还规定非法证据的认定和排出方式,对是否属于非法证据争议较大时,有必要举行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待充分听取意见后再作结论。《办法》还细化了案件移送起诉条件、标准和应当移送的材料、补充调查程序、提前介入方式、证据不足的处理方式。
另外,《办法》还明确了由邻水县检察院建立专门职务犯罪办案组负责与县监察委员会办案部门衔接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时代特点,掌握演变规律,从而更好的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案件会商制度,对个别重大、复杂、疑难、新型案件,在证据认识、行为定性、实体处理方面可集体会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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