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烟时碰上前来抓捕的警察,妄图跳楼逃跑,哪知不但摔伤,最终还逃不掉法律的严惩。2018年1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解放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判,判处被告人王解放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据介绍,2015年下半年,王解放及其妻子李某某等人受曾某某的雇佣,在曾某某租赁民房内,通过拆封、更换卷烟内外包装等工序,将曾某某购买的云烟、玉溪等品牌卷烟加工为其他品牌卷烟,再由曾某某将加工后的卷烟进行销售谋利。
岳池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于2015年11月12日对曾某某、王解放等人实施抓捕。办案民警在作案现场先后抓获了曾某某、李某某等人,却未见王解放踪影。正当民警准备撤离时,包抄到民房后民警传来消息,一男子从二楼窗户坠楼,摔伤在地。该男子随即被公安民警控制,经李某某辨认,该男子正是其丈夫王解放。送医途中,王解放供述其在跳楼前,碰巧看到前来实施抓捕的警察,做贼心虚,便想从二楼窗户跳楼逃跑,没想到不但没跑掉,还把自己给摔伤了,动弹不得。经医院检查,王解放腰三椎体爆裂骨折,需长期住院治疗,还有可能落下后遗症。
介于王解放的身体状况,出于司法人性化考虑,广安市检察院并未立即对王解放提起公诉。到2017年上半年,王解放的病情基本稳定后,该市检察院对王解放签发了逮捕证,要求公安机关将王解放再次抓捕归案,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2017年6月,该市检察院以王解放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广安市中级法院于7月作出判决,判处王解放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王解放不服,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维持原判。目前,王解放已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
办案检察官介绍,司法实务中,许多犯罪分子在面对抓捕时,心存侥幸,妄图逃跑,但结果却往往事与愿违,就像本案中的王解放一样,不但把自己严重摔伤,最终仍然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
(杜勇彪 苟兴全 四川法制报记者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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